3月1日丨四川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储能之音 2024年3月8日 4004

储能之音获悉,3月1日,四川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纳入细则的新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 10MW/20MWh。

细则提出对独立储能进行调峰补偿,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系统调峰需要进行调用,因系统调峰需求下达调度计划(含调度指令)要求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入充电状态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400(元/MWh)。调度机构下达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曲线时,同时明确其参与调峰的时段和电力。多台独立新型储能可用于系统调峰的总容量多于系统调峰需求容量时,按独立新型储能装机比例分配储能调峰需求。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和并网运行管理,促进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我办编制形成《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电力并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2.《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能源监管办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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